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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偷43块电动车蓄电池 构成盗窃罪获刑半年

2017-08-29 15:11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集法宣)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系列电动车蓄电池盗窃案,被告人龙某因连偷43块蓄电池获刑半年。

  龙某来自湖南,今年35岁,无业。因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时常囊中羞涩,偶然间将目光投向了大街小巷随意停放的电动车。2016年12月31日凌晨,龙某来到集美区某居民楼门口,使用自带的扳手、“T”型套筒、螺丝刀、剪线钳子等工具,将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车蓄电池盗走。2017年1月2日至6日,龙某又多次作案,共窃得10辆电动车的43块蓄电池。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定,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计价值达人民币30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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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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