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4月24日报道据企查查,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林志玲诉称,近期发现被告潮州市众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成人用品网店销售的产品广告图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原告要求道歉并赔偿16万元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林志玲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侵犯。裁判结果为,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林志玲道歉并赔偿9万元。
原告(林志玲)方诉求
法院判决结果
上一篇:《声生不息》李健改编《沉默是金》致敬张国荣
下一篇:骚扰泰森被暴打的男子身份曝光 曾因吸毒偷车坐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