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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头条!德阳市通报“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

2023-04-10 16:54:10 来源:四川经济网

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突出的领域,铁拳出击,查办各类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对全市“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广汉市某诊所经营过期药品及哄抬药品价格案

2023年1月5日,接群众举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对广汉某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诊所护士正在开具的药品“阿昔洛韦片”已超过有效期。同时发现其药柜摆放的“盐酸伐昔洛韦片”等9种药品和2种医用外科口罩也存在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情况。另外,该公司销售“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退烧止痛)”药品的进购价为7.8元/盒(折算0.78元/片),销售价为3.8元/片(折算38元/盒),在进货价相同的情况下,该公司将拆零销售的价格大幅提升,进销差价率达387%。同时发现其药品柜台内的“盐酸西替利嗪片”“氯雷他定片”等10余种药品均未标价。2023年2月27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0.4元、罚款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四川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药品价格案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检查中,发现“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较高,通过了解指向药品批发企业四川某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零售价格较高。经查,2022年10月8日至11月22日期间,当事人购进同厂家同规格“连花清瘟颗粒”的价格为22.1元/盒,以不超过 26.5元/盒向零售药店销售。2022年12 月7日,当事人仍以22.1元/盒购进“连花清瘟颗粒”1000 盒,在疫情防控期间购进成本价未明显提高的情况下,于 2022年12月7日至13日期间以45元/盒价格向零售药店销售572盒,获取利润13098.8元。2023年2月17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罚款6.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美容中心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药品案

2023年1月4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张贴有“随你选择激素脸统统能搞定、保证十年不反弹”等内容的广告,及服务对象美容术前术后的效果对比照,同时发现10盒毒性药品A型肉毒素、三无化妆品、医疗器械OPT激光一体机美容仪超过使用期限、2套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超过使用期限、1支药品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超过有效期,另发现无中文标识的医疗器械,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2023年3月23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19.7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刘某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中江县公安局对“某小火锅”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回收使用“老油”加工火锅底油,并将其销售给顾客食用。经查,当事人为降低成本,自2021年9月起至案发之日,收集客人吃剩的锅底,采用过滤、沸煮、打捞等方式,利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按照1:1混合的方式与新油配比,添加香料再次熬制,制成火锅底油。2023年2月8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注销《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禁止当事人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行政处罚。

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德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0月20日,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德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在2022年10月期间,当事人采取会销模式,多次组织老年人约450人次,在其营业场所进行所谓的“健康讲座”。当事人以观看视频、现场讲解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雪域圣药回春丹”。经查,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2023年2月14日,旌阳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办某公司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案

2023年2月22日,经开区分局在对当事人开展检查中,发现其无法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在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密胺塑料餐具,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生产密胺塑料餐具36114个,销售金额19.93万元,获利约1.1万元。2023年3月30日,经开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餐具产品1492个,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2月8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2台起重机正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2台涉案起重机定期检验到期日为2022年12月,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的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2023年3月24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肉食品加工厂假冒专利案

2022年11月,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外观设计专利号已于2020年12月29日已失效。经查,2022年11月5日,当事人使用前期剩余的印有专利号“ZL 2010 3 0702293.0”的包装袋对香肠进行包装,共计包装3500袋,其中以13.6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550袋,销售金额21080元,违法所得3162元。2023年2月24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62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公司销售白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当事人在明知其设计的“舍赐”系列白酒酒瓶、产品外包装与“舍得”白酒产品存在一定相似性的情况下,为规避法律风险,当事人于2021年7月取得酒包装套装(舍赐)《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于2021年委托绵竹某酒厂生产“舍赐”系列白酒。当事人共购进“舍赐”系列白酒888件,销售85件,赠送38件,购进的“舍赐”系列白酒货值金额合计29.5万元。当事人虽获得外观专利,但因《专利法》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当事人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2023年3月28日,绵竹市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20家网吧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案

2023年1月29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城区网吧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20家网吧以“中江网吧行业协会”名义对春节期间上网价格进行统一时间、统一标准涨价。经查,20家当事人自行成立未经民政局登记的“中江网吧行业协会”,商定了“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上网费用涨至会员卡8元/小时、临时卡10元/小时、通宵卡30元/晚”等内容,并形成了《中江县网吧协会公告》。2023年1月22日零时起,20家当事人对春节期间上网价格进行统一时间、统一标准涨价,并按上涨后的价格进行收费。2023年3月23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20家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7750.5元,罚款共计83251.5元的行政处罚。

(钟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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