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救;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篇:调解书的执行由哪个法院负责?对财产部分的执行哪个法院负责?
下一篇:重婚罪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吗?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也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