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楚婷 赵毅 深圳报道
“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应用和规模化发展,需要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市场、技术等资源,加速产业生态建设,发展与安全缺一不可。”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SZ,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将在此次建议中关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朱华荣
从内容来看,朱华荣将为此次会议带来4份建议,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和安全、使用车辆电子合格证取代纸质合格证、改善职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及股比放宽后对地方政府引入外资车企等建言献策。
当前,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融合发展正在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已不再只是交通运载工具,也是大型智能终端、计算中心,还将带来中国汽车行业实现弯道超车的绝佳机会,成为支撑构建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的关键节点。
以长安汽车为例,围绕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长安汽车以智能网联、智能交互、智能驾驶三大领域技术为支撑,实现智能网联运营,分阶段打造智能汽车平台。目前,长安汽车已掌握IACC、APA6.0等200余项核心技术,实现IACC、APA6.0、智能语音、飞屏互动等70余项智能化功能在量产车型上的搭载。
“随着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智能网联汽车法规还需进一步研讨完善。”朱华荣举例指出,存在的问题包括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动驾驶责任主体认定、自动驾驶伦理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内容缺失等。与此同时,网联融合应用不充分,还存在数据壁垒。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也关乎每一位用户的切身利益。记者注意到,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即规定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汽车数据保护,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义务。
不过,在朱华荣看来,汽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的主体依然存在法律条款内容的缺失。
基于上述问题,朱华荣在《关于统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和安全的建议》中提出三项建议措施。其一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包容新兴产业发展;其二为政府引导、法规保障、标准统一,加速行业合作,打破数据壁垒;其三为合理制定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建立可信汽车数据流通渠道,在满足数据安全要求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除了建言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与安全,朱华荣还在此次建议中关注了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根据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1月1日起,我国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基于最新对外正式公布的政策、法规等规定,理论上外资车企新建独资企业、收购现有其他企业、提高现有合资企业股比以及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均不存在障碍。
“股比放开政策时间窗口与中国汽车行业快速向电动化、智能化等快速转型重合,股比放开后若不能合理对外资车企在中国的业务布局(包括新的投资等)进行引导,可能导致已有合资产能放空,造车资源浪费。”同时,朱华荣还指出,以促进各地方发展为切入口,外资车企获取多省市地方政策支持,资源占用与重叠,容易造成内外发展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朱华荣在《关于股比放宽后对地方政府引入外资车企的相关建议》中提出,建议更新并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汽车行业投资准入政策管控力度,加强涉外投资项目(产能)安全审查,防止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投资。
此外,朱华荣还在上述建议中表示,加强地方政府对外资车企的金融税收等优惠条件的监管,避免外资在地方政府间博弈重复获得优惠政策。引导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外方支持现有合资企业的电动化转型。
(编辑:赵毅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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