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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大妈二审缓刑 可以回家过年了

2019-12-04 10:38:52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天津射击摊摊主赵春华,因涉嫌持有枪支被判刑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公开审理。11点半左右,法院当庭宣判,赵春华因犯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改变了此前河北区法院作出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今天上午,天津市一中院门口聚集了大量来自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没有获准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还有一些关注赵春华案件的群众。上午8点20分,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与辩护律师的出现引起了一波小小的骚动。

王艳玲表示,“希望母亲能够回家过年,律师都很努力,我相信一中院会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

中午11点半,法庭里传来消息,赵春华被改判缓刑当庭释放。在法院大门外守候了3个小时的各路人士,没有见到赵春华和女儿王艳玲。据知情人士讲,母女二人已从侧门离开,去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一位旁听案件审理的天津市政协委员表示,“双方辩论得都非常的充分,我觉得判得比较合理。这个事件警示我们如何为了谋生而不触犯法律。她不知道她持有的是有害的枪体,这个法律很多人包括律师都不知道,我本人也不知道。应该有法律普及的问题,这种案件不应该发生。”

接近12点时,两名辩护律师徐昕、斯伟江等人,出了法院大门。在大门口,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说,辩护人坚持认为赵春华无罪。缓刑的结果在家属可接受范围内。“我们做无罪辩护,但是我们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让她回家过年。她没有犯罪故意,没有社会危害性,她不可能认识到她持有的是枪支,所以我们认为她是无罪的。但法院能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各个方面努力的结果。”

围守在法院门口的记者通过各种渠道,打探更为详尽的信息。判决结果刚一出来,判决书中法院改判理由的部分传了出来: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她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的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属于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都是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赵春华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因而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虽然,赵春华依然被判有罪,但能和家人一起过春节至少不是最坏的结果。无论如何,赵春华回家了。喧嚣了数十天的舆论,终于在春节前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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