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其归属权属于国家,这是宪法和物权法都已明确规定的,那么陨石作为一种特殊矿产也理应归国家所有。
“朋友在云南刚捡到的陨石,看看能值多少钱。”
“真正的香格里拉陨石,各位懂行的买家速来围观。”
……
10月4日,云南省迪庆州发生一次火流星空爆,有目击者称,看到了疑似陨石坠落的画面。随后,来自四面八方的各路“猎星人”都涌入当地寻找陨石,“找到陨石”的消息也不断传出,网上甚至有人售卖起了“香格里拉陨石”,且价格不菲,随后云南省工商局回应,已经关闭该售卖“陨石”的网店。
虽然买卖陨石被叫停,但关于陨石归属权的讨论却未曾停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已发生过多起因陨石所有权引起的纠纷,同时陨石交易市场也十分混乱,导致了陨石被盗取或外流。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陨石的所有权加以规定,陨石的所有权存在“立法漏洞”所致。
“我国应完善陨石所有权方面的立法,明确将陨石作为一种特殊的矿产对待,归国家所有。同时,对发现者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减少对陨石所有权的法律争议。”杨立新建议。
“陨石之争”几度上演
天上的星星应该归谁?这个问题曾经难住了不少人。
今年10月的云南“香格里拉陨石”事件,再次将这个争议摆在了公众面前。
其实,在此之前,我国曾几度上演“陨石之争”。
2008年,黑龙江省北安市的一名农民老宋聘请律师与国内一家天文馆打起了官司。起因是一年前老宋亲眼目睹了一块陨石“从天而降”,并把这块陨石带回了家。天文馆方面认为,陨石应同化石一样,归国家所有。而老宋的律师认为,陨石不属于地球,应适用先占权原则,即民间的“先占先得”。最终,该案以天文馆与老宋达成协议,给老宋一定的经济补偿而结束。
继续追溯,可以发现早在30年前,新疆牧民朱曼就曾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一块巨型“陨铁”并一直保管,直到2011年上报相关科研单位后,陨石被当地政府运走,由此引发一场“争夺战”。该案的代理律师认为,不管是政府还是发现者,两者都缺乏占有陨石的法律依据。但是朱曼仍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该案已于今年3月开庭,目前暂未判决。
“不难看出,这些案件的产生都是围绕陨石所有权进行的,而要解决陨石所有权的争议,首先要定义陨石是‘自然资源’还是‘无主物’。”杨立新指出。
根据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从这些规定可以明确我国自然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且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杨立新指出,但是陨石是来自外太空的物品,是否属于自然资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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